一、入学条件
1、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未就读过小学。
2、经丰台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已开具《在京借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办理时间
1、办理《在京借读证明》的时间:往年都在五月份
2、信息采集时间:往年都在五月份
3、学校审核时间:一般会在学校点录之前进行(详见学校招生通知)。
三、办理《在京借读证明》所需的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北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暂住证(有效期内)原则上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
5、全家户口簿,父(或母)的二代身份证及证明适龄儿童与暂住证持有人关系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入学程序
1、适龄儿童父母持办理《在京借读证明》所需材料的原件到丰台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2、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将《在京借读证明》编号输入到相应位置,填写相关内容,打印《信息采集表》。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持《信息采集表》、在京借读证明和办理《在京借读证明》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详见学校招生通知),于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入学事宜,在学校具备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核,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相关手续。
4、如所联系学校已不具备接收能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可去居住地附近的其他学校联系入学事宜。
5、已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并完成信息采集,但因学校不具备接收能力尚未联系到就读学校的儿童,由丰台教委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就读学校,放暑假前有学校通知适龄儿童父母相关事宜,经学校审核,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