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委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一、办理证明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全家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4、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部门)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时间和部门
朝阳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年的3月至4月份工作日时间到区招生 中心小招办办理备案手续,届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北京市朝阳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延迟登记入学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