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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升小入学工作的意见

2014-04-29 15:35|编辑: 路雨|阅读: 2391

摘要

顺义区教委公布可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升小入学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表示顺义幼升小儿童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顺义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

  为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原则。

  2.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入学方式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及程序

  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顺义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划定的服务学校初验、确认,并经教委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1)城区小学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到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内的小学初验、确认。各学校要按照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学生,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生。

  (2)农村地区小学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镇各小学初验、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同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信息采集表、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初验、确认。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的规定办理。

  (1)按本市户籍对待人员子女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其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审核(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五证"审核地点待定),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相应的学校初验、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区领导任组长,宣传部、教委、住建委、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义务阶段入学工作。

  2.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招办、中教科、小教科、民办科、纪检监察科、审计科和综治科科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入学工作。

  2.各街道、乡镇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职任组长,镇教育助理和学校校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服从区教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效率按时做好入学工作。

  (二)加强管理

  1. 严肃招生纪律,实行计划管理。各校招生计划均要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禁学校私自招生。

  2. 规范收费行为。各中小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 费、入学报名费、借读费等。民办学校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公办学校举办任何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举办培训班并从中为本校选拔学生的,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4.学校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统一操作,不得提前或错后。

  5.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宣传

  1.教委将通过区电视台、广播电台、顺义教育网、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等媒体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2.学校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

  3.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市区教育工作会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及时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良好的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区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42 1954(小教科)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咨询电话6943 9840(民办教育科)

  区小学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149 9598(纪检监察审计科)

  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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