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京发[2007] 17 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㈡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㈢程序规范原则。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 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按计划招生。
各学校应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五)关于收费
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 费、报名费、测试费和借读费等。
(六)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学生的教育工作。
2. 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执行,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3.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强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要求各学校在接收学生后,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招生部门随时检查和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按照政策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时间将"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和区 中心招生办公室。
(七)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监察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等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八)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委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2014年,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6984 3537(区教委发展规划科)
6984 0444(区 中心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