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再次对中小学生课时、家庭作业、 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给出了具体标准。该意见将于今年5月30日起实施。
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意见》规定,中小学要严格依照课程标准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
学校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在家庭作业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控制作业总量,保证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小学低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以及初中家庭作业要坚持“少留、精选、分层”原则。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要求安排作息。
《意见》提出,学校不得布置重复性及惩罚性作业,并对教辅材料的选用进行了规范: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 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应当免费提供,市、区县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针对不少学校给家长布置任务的情况,《意见》也发出禁令:各校不得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