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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15幼升小:2014北京6城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须知

2014-11-13 09:26|编辑: 王琼|阅读: 928

摘要

西城区公布了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五证审核标准。在西城区无论购房还是租房,6年内只能协调购(租)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在2014年如此严峻的入学形势下,非京籍小学适龄儿童应该怎么申请入学呢,流程是怎样的?各区的幼升小政策又有何不同?五证的审核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我们特意整理了相关的资讯,供非京籍家长们参考。

西城区2014年幼升小非京籍办理五证审核要求

西城区公布了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五证审核标准。在西城区无论购房还是租房,6年内只能协调购(租)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这一政策更加体现了2014年幼升小对非京籍审查标准的严格。

西城区首次在文件中写明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学校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每个租房地址也只能协调租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一、暂住证

1、父母双方持有西城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来京时间”原则上须在同一地址半年以上(来京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之前)。

4、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购房的,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学校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2、申请人在西城租房的,要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和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 流 动 人口登记证明(非 法 私 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开具的证明无效)。

每个出租地址6年内学校只能协调租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3、实际组所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

2、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幼升小网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交税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bbs.xschu.com

4、申请人在市场(经验蔬菜、服装、海鲜等),应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全家户口簿

1、孩子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一致。

2、如果超龄,需提供一下材

东城区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流程

东城区公布了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流程,在东城区借读的非京籍幼升小儿童家长需有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且实际居住地在东城区。

东城区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流程及工作时间。

一、2014年5月1日-5月31日

请登录(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请家长认真填写网上需填写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2014年5月21日—6月13日

携带以下材料及网上注册的登记号,到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1.父母双方在东城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东城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东城区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入学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5.孩子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京借读证明”和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具的证明规定时间到东城区教育招生 中心义教办登记,2014年7月上旬到暂住地街道办事或上网查看分配结果。

东城区教育招生 中心地址:和平里中街37号

网址:http://www.dcks.org/(据东城区教委)

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非京籍学生入学顺序

朝阳区公布了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顺序。持相关证明且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属于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内为第一顺序。在朝阳区幼升小的非京籍家长可参考以下信息。

2014年朝阳区第一次公布了幼升小入学录取顺序,以下是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顺序。

一、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关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属于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内。

二、父或母为北京市朝阳区户籍的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持由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的“关于本辖区内无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及出生证明,其父或母户口在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内,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同时属于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内。

三、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已开具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证明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购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所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属于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内。

四、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已开具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证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证所在地属于学区服务片内,实际居住地为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属于学区服务片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据朝阳区教委)

2014年海淀区非京籍幼升小流程

2014年严峻的入学形势迫使一些中心城区收紧了入学政策,其中包括对非京籍学生的“五证”认定增加一些细则。

海淀区从2013年对幼升小非京籍五证审核就很严格,非京籍幼升小家长可参考以下流程。 (据海淀区教委)

一、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 范围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 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 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 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 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7、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证件居住地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审核证明证件

1、 审核时间:

5月19日—5月30日

2、 审核所需的证件:

父母双方海淀《暂住证》

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

3、 审核部门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4、 审核程序

(1)家长持打印的“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

(2)家长持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的入学申请表,到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盖章。

(3)街道(镇)受理并审核:家长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入学申请表”及海淀暂住证、全家户口薄、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和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由街道(镇)和公安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发送审核结果(通过或不通过)至家长注册手机上。

入学程序

1、“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审核通过后,家长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2、联系就读学校 :家长携带“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通知)。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重要提示

1、本系统全市联网,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县参加信息采集。

2、家长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一切责任由家长承担。

3、街道(镇)审核通过的注册适龄儿童用户必须再次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客服电话:4008310001

海淀区小学招生主管部门:海淀区小学发展研究中心

海淀区小学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海淀区竹园西街8号

入学咨询电话:本市户籍62819912 或 62819952 非本市户籍62819665或6281968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各学区咨询电话:

五棵树学区:88625882 双榆树学区:62061772 东升学区:62393551

羊坊店学区:68173558 西苑学区:62881416 二里沟学区:68480608

海淀学区:62655649 四季青学区:88436899 上庄学区:62471435—62

西北旺学区:62899047 温泉学区:62407812 苏家坨学区:624155143

201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丰台区小学入学须知

一、入学条件

1、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经丰台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且信息采集成功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程序

1、5月1日至5月30日登录系统,选择“丰台区”后,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儿童及父母双方信息。

2、5月12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见各街乡镇安排)适龄儿童父母持证明证件材料,到丰台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待街乡镇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4、6月21—22日,适龄儿童由父或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和《信息采集表》(具体时间及要求于6月初见学校通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在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相关手续。如所联系学校已不具备接收能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其它学校联系就读。

5、符合条件却未联系到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由丰台教委相关部门协调安排。

三、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至少一方在丰台区务工。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全家户口簿、父(或母)的二代身份证及证明适龄儿童与暂住证持有人关系的其它材料。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暂住证(有效期内,且“有效期限”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前)。

5、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使用我区提供的统一规范文本)。

四、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5月3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网上申请、资格审核,然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联系就读。

2、为保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儿童父母如有“北京市完税证明”、“北京市社保证明”、近一年的丰台区“暂住证”,请在资格审核时提供。

3、外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持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每周四下午2:00-4:00)到丰台区招生 中心(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再进行信息采集。

4、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据丰台区教委)

2014年石景山区非京籍适龄儿童五证审核实施细则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2014年需要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5日至5月31日持本人在京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第一学校、玉泉路小学、麻峪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联系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石景山区公布了2014年非京籍幼升小适龄儿童办理五证的详细审核标准,标准中有详细的五证办理要求和需提供的证件。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适龄儿童家长应按照此要求办理五证。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有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应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为效。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据石景山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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