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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景山小学入学非京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

2016-05-05 10:25|编辑: 小螺号|阅读: 687

摘要

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现已发布,以下是原文内容:

      北京幼升小网编辑在石景山教委官网看到“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现已发布,以下是原文内容:

  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入学非京户籍适龄儿童按京籍待遇的认定审核办法

  一、 办理时间:

  2016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 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随军子女:

  (1)石景山区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2)现役军人证件。

  2、父母一方是北京户籍:

  (1)父母一方户口为石景山区,应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2)父母一方户口为其他区县的,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外,还应提供父母在石景山区的房产证明。

  3、台胞子女:

  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4、博士后子女: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5、华侨子女:

  (1)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区教委办公室开具的《石景山区就读批准书》。

  6、子女无户口:

  父母为北京石景山户口、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等。

  以上六类情况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石景山区实际居住证明及全家户口簿。

  注: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 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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