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幼儿家长:
您好!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延庆区2016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的通知》和《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您的孩子顺利进入延庆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一、关于信息采集范围
所有2016年秋季进入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均须参加信息采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每名儿童只能在入学系统中的一个区县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杜绝在户籍地和房产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区进行信息采集,杜绝“跨区入学”。
二、关于适龄儿童界定
1.适龄儿童:201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孩子,由家长自行采集
2.超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由教委统一采集。
3.不足龄儿童: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能参加信息采集。
三、关于网络平台
推荐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关闭浏览器弹出窗口设置
1.入学相关政策查询
延庆教育委员会:http://www.yqedu.com.cn
2.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手册)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
3.信息采集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
四、关于一年级招生关键时间点提示
1.2016年5月1日开始: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放,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2.2016年5月9日—5月31日:信息采集(5月31日后系统自动关闭录入功能) 、打印信息采集表。
3.2016年5月15日开始:启动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非京籍儿童适用)。
4.2016年6月11日开始:学校公布招生公告(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报名所需材料等)。
5.2016年6月18日、19日:学校现场登记,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6.2016年7月4日开始: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方式
第一步:请在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仔细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后,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延庆区”,进入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第二步:1.本市户籍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2.非本市户籍点击“非本市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录入提交基本信息后,信息将传送到暂住地所属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其他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无法接收该信息,5月15日之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延庆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yqedu.com.cn公示公告栏,《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延庆区2016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的通知》),到街道、乡镇审核通过后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家长如实填报、核实各项信息(带红色“*”的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市、区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哪个验证环节发现虚假信息,该条登记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家长在信息采集时一定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登记入学时须携带)。
注意事项:1.请牢记账号和密码。
2.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各阶段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如无法接收相关短信,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或设置了短信拦截功能,若都没有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查询具体情况。
3.注册信息将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比对验证,以公安系统数据为准。如果未通过审核,首先请对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撤销信息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进行注册;如果与身份证、户口本确实一致请与公安部门联系。
4.如果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请于5月31日前家长自行撤销信息并重新注册填写。
5.在信息采集完成后,如需变更入学区县,5月31日前家长可自行注销在原区县注册的信息,重新进入需要入学的区县进行注册。
6.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六、以下四种情况,由区教委小教科统一进行信息采集
1.超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无学籍) 。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中,按本市户籍对待(具体条件见下)。
3.外国籍(指适龄儿童本人)。
4.香港澳门籍的适龄儿童。
区教委小教科办公地址: 延庆区高塔街51号303室
集中办理时间:2016年5月23日—5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办理时请带齐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正常的信息采集工作。
七、持有下列证件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需村委会开具《子女关系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同时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同时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进行电话咨询。
信息采集技术咨询电话:4008310001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9102029
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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