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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实验小学清宁校区2016年招生简章

2016-09-05 15:48|编辑: 杜杜|阅读: 5262

摘要

请一位监护人携带经签字确认的信息采集打印表、全家户口本、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学校范围内住房房产证、婚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黑色签字笔。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上级审批,现将我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摸底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学摸底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校服务范围内海淀区常住户籍、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二、摸底安排

(一)时间:2016年6月13日 上午 9:00至11:00

(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实验小学清宁校区

(三)范围:阳光北里、金领时代(小营西路27号院)、51109部队宿舍(小营西路29号院)、清上园小区、动力厂宿舍(小营西路25号院)、消防队宿舍(小营西路23号院)、总装小营管理站宿舍(安宁庄东路28号院)、毛纺北小区、丝绸厂宿舍、北陶宿舍、水利一处宿舍、安宁里小区、水利机械处宿舍

三、摸底需要携带的材料

请一位监护人携带经签字确认的信息采集打印表、全家户口本、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学校范围内住房房产证、婚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黑色签字笔。

四、学校咨询电话:62942192 62914379—8202

五、温馨提示

(一)为保证登记秩序和孩子安全,请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老师安排。

(二)自2016年起,海淀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按照市区教委有关政策中“坚持统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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