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它的办理单位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什么家长要办理这个证件呢?在2016年幼升小的证件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非京籍办理五证中的分支,缺少这个证件,五证办理会受阻,那么如何办理呢?北京幼升小网小螺号给您说说。
哪些人可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理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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