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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升小必备,北京各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及入学时间安排大汇总!

2017-02-03 09:30|编辑: 京京|阅读: 4908

摘要

2017年幼升小招生工作即将启动,您知道2017年幼升小入学条件是什么吗?北京各区入学要求有哪些?入学时间安排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北京各区的入学条件和入学时间安排,希望可以帮助到孩子在京幼升小的家长。

假期结束啦,2017年幼升小招生工作即将启动,您知道2017年幼升小入学条件是什么吗?北京各区入学要求有哪些?入学时间安排是什么?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北京各区的入学条件和入学时间安排,希望可以帮助到孩子在京幼升小的家长。注意哦!这个是16年的政策,仅供参考。

海淀区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2016年海淀区入学时间安排:

东城区

京籍: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非京籍: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 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2016年东城区入学时间安排:

西城区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3)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4)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5)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016年西城区入学时间安排:

朝阳区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3.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4.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6年朝阳区入学时间安排:

丰台区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注: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6年丰台区入学时间安排:

石景山区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5.由市教委分配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2016年石景山区入学时间安排:

通州区

京籍: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 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非京籍: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

(6)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2016年通州区入学时间安排:

顺义区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顺义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居住在顺义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父母一方为顺义区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2016年顺义区入学时间安排:

门头沟区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5月9日前统一完成。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2016年门头沟区入学时间安排:

怀柔区

(一)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6年怀柔区入学时间安排:

延庆区

京籍: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非京籍: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016年延庆区入学时间安排:

密云区

京籍: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学校首先接收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严禁以 、 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非京籍: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密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需持其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其他证明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政府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

其他情况入学。凡属密云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6年密云区入学时间安排:

平谷区

京籍: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按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非京籍: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 “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大兴区

京籍: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镇教委协调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016年大兴区入学时间安排:

昌平区

京籍: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联合审核后,持《在京就读证明》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学校联系适龄儿童就读事项;如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申请协调到其他镇(街道)的学校就读。

2.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政府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3.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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