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平时也许您并没有过多关注社保的相关问题,但当面对生病、生育、养老等问题时,社保的作用就体现出来啦,北京幼升小网小编为您推送有关社保的政策的相关信息。
1、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孩子应如何参保?
我是外阜非农业户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孩子7个月大,暂未上户籍,请问给孩子上了外阜户籍后该如何给孩子在北京办理社保?
为孩子办理“一小”医疗保险,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
包括以下人员:
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3.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4.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5.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6.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
7.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9.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您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子女随往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咨询具体参保手续。
2、单位申领生育保险津贴需哪些证明?
为我单位人员申请生育津贴的时候,对于其具体的生育状况,应提供哪些证明?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依据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和标准,申报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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