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许多家长咨询北京幼升小网小编关于昌平区转学的问题,2017年昌平区如何办理转学手续呢?2017年昌平区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转学呢?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2017年昌平区转学的流程,下面北京幼升小网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转出流程
一、跨省~转出流程
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时间:接收学校提交申请后
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流程
在京就读小学,小学毕业后,回原籍读初一;在京就读初中,初中毕业后,回原籍读高一。
办理时间:接收学校提交申请后
三、省市内~转出流程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原学校开转学联系单;
家长需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学校盖章—接收学校盖章—原区县教委盖章—接收区县教委盖章;
原区县教委留转学联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接收学校网上提交申请—接收区县教委审核通过—原学校审核通过—原区县教委审核通过。
办理时间: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
转入流程
一、省市内~转入流程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
1.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
2.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3.转入学校予以办理转学手续。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入学校予以办理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跨省~转入流程
本市户籍外省转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入学校予以办理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区的;
1.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按照入学起始年的昌平区“五证”审核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所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办理在京就读证明。
2.家长自行联系就读学校。
3.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入学校予以办理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间: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转入
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北京户籍学生在户籍或房产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学。
本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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