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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可建租赁房 北京成为全国13个试点城市之一

2017-08-29 09:16|编辑: 梦梦|阅读: 473

摘要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8日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署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成为全国13个试点城市之一。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8月28日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部署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成为全国13个试点城市之一。方案中都有哪些内容呢?北京幼升小网小编带您一起看一下。

开发农村“城中村”资源

据测算,今后5年本市的住房建设需求为150万套,包括产权类住房100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其中,有一部分租赁住房就会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就是利用农村、“城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专门用于出租居住的房屋。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在8月28日新公布的13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为直辖市,也是2012年曾经发布过的试点城市,其他为省会或者知名城市。这些城市要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禁以租代售禁转租

《方案》中称,这些房源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和试点文件中的“新市民”相呼应的是,本市已经提出了“新北京人”概念。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供应中,都给“新北京人”单独划出了一部分。

为了让新市民稳定居住,而且杜绝转租牟利空间,《方案》中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同时,各试点城市需要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另外,试点城市需要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

一位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推进北京进入试点和全市正在推进的“职住平衡”“购租并举”有关。“有一些‘城中村’位置非常好,如果能协调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周围的写字楼白领、产业园研发团队都可以实现职住平衡。”

同时,政策中要求,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方案》中称,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早在多年前,国土资源部曾经启动试点,在大兴西红门等地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毕竟和土地使用权流转不同,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管理需要更精细,谁来管更合适呢?

《方案》内容显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据了解,试点城市需要于2020年年底总结试点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国土资源部:北京、上海等城市将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构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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