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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淀区非京籍幼升小股东或合伙人务工证明要求

2017-09-30 13:38|编辑: 阿奇|阅读: 578

摘要

在非京籍幼升小的家长群体中,很多人是与他人合作在进行工作,属于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虽有别于法人但是不是普通的员工,那么这样的人群在幼升小的时候需要怎样的务工证明的?

2018海淀区非京籍幼升小家长们的筹备工作已经陆续展开了,这其中证件审核自然是首当其中的大事,不过在家长群体当中,很多人目前处在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位置,对于这样的一类人群,2018海淀区非京籍幼升小的务工证明是怎么要求的呢?

海淀区

2017年政策要求,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此外,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从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海淀区要求股东或者合伙人提供证明的时间节点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同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社保证明,如果您的务工证明时间不符合这样的要求,那么根据2017年海淀区入学政策,可能会对孩子2018的入学产生影响,需要您提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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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备案文件非京籍股东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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