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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股东或合伙人务工证明要求

2017-09-30 13:53|编辑: 阿奇|阅读: 437

摘要

在非京籍幼升小的家长群体中,很多人是与他人合作在进行工作,属于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虽有别于法人但是不是普通的员工,那么这样的人群在幼升小的时候需要怎样的务工证明的?

2018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家长们的筹备工作已经陆续展开了,这其中证件审核自然是首当其中的大事,不过在家长群体当中,很多人目前处在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位置,对于这样的一类人群,2018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的务工证明是怎么要求的呢?

石景山区

2017年政策要求,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此外,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17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社保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京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需一方自2017年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从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石景山区要求股东或者合伙人提供证明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依然需要提供相关的社保证明。如果您的务工证明时间不符合这样的要求,那么根据2017年石景山区入学政策,可能会对孩子2018的入学产生影响,需要您提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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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要求和材料准备

2018年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顺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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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备案文件非京籍股东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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