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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整改

2017-11-14 15:29|编辑: 阿奇|阅读: 533

摘要

教育部、人社部日前联合印发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范了对相关教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评审专家、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整改意见。

日前,针对高校老师职称审评的工作,教育部、人社部日前联合印发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用于规范和整改目前的评判方式。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暂行办法》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包括对相关教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评审专家、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求进行整改等。

该负责人表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方向是否正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二是政策是否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称政策,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

三是程序是否严格。高校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制订程序、评审组织组建和评审操作等程序都要规范、健全。

四是结果是否公正。评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结果公正,影响教师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多种方式:

一是书面核查。高校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

二是“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

三是信息公开。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四是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督。明确强化高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包括对相关教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评审专家、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求进行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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