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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

2018-03-05 10:30|编辑: 阿奇|阅读: 7135

摘要

近日,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发布,标准从校园值守,监控系统,专用校车等八方面、92个项目为平安校园立下了“规矩”。

近日,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发布,标准从校园值守,监控系统,专用校车等八方面、92个项目为平安校园立下了“规矩”。

北京市教委介绍,预计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各区基本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

师生都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新发布的标准从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和特色创新工作八方面,规范平安校园。

每一大项都被细分为诸多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共计92个“规矩”。市教委表示,要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各区要对推进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负主责,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平安校园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调整,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按新规,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应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学校要开展预防欺凌教育

“不”字成为新规中高频出现的词汇。比如小学、幼儿园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照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同时,校园也有一系列“不”——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新规中明确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同时,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开展预防欺凌教育。

“电子眼”记录保留180日

对于“电子眼”的配备,新规中明确“在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区)、礼堂等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大门口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实验室等安装入侵警报装置。幼儿园监控系统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门卫室、安防监控室、学生宿舍楼(区)不仅要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而且应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对于入侵警报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日。入侵警报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

师生不足千人至少配3名保安

规定中还有海量的硬门槛,细致到明确了具体的数据。比如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对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寄宿制学校宿舍楼(区)设有管理员(女生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等。

同时,学校要配齐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中小学应按照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幼儿园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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