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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2019年寒假工作通知

2019-01-28 10:38|编辑: 阿奇|阅读: 1089

摘要

近日,海淀区教委下发《关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做好2019年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园开放日、冬令营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干扰教学和入学秩序。

近日,为切实做好寒假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北京市区有关部署,海淀区发布了2019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寒假工作要求通知。

海淀区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2019年寒假工作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寒假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对寒假工作的认识,落实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统筹谋划,关注薄弱环节,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寒假期间及开学前后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严格落实1月15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培训机构必须符合面积要求和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不得使用民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疫病等发生。迅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气和配电室、实验室、电教室、食堂、宿舍、工地、学生活动场所、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不留隐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要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进行点验保管和安全处置。检查校园监控设备,对图像不清晰、拍摄位置偏差的及时更换、调整,确保寒假期间设备正常运转。

三、突出重点工作,积极主动预防

1.做好火灾防控。结合寒假期间火灾规律特点,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严禁校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电动车校内充电等不安全行为;加强对用电线路的检修,做好各种用电设施及大功率设备的日常维护,杜绝超负荷使用;畅通消防通道,严禁在楼道、楼梯间摆放杂物,保证安全门开启,安全通道畅通。

2.做好假期活动的安全保障。要遵照执行《海淀区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报区教委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各校校长作为学校统一组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各环节统筹把控,将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提前勘察活动现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医务人员、选择具有资质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食宿安全。外出前要时刻关注出行目的地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灾害预警,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不要组织学生到不安全的场所活动,确保学生参加活动全过程安全。

3.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各单位要教育师生离家外出应及时关门关窗,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学校要加强巡逻,特别是加强夜间和易发案件部位的巡逻,寒假期间要加大巡逻密度,防止出现无人看管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校门管理,严防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保安员昼夜值班,严禁脱岗,禁止在校内饮酒吸烟,留宿外人。

4.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水、电、气运行和校内建设工地安全管理。要加强管理和检查,落实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场,同时派专人加强对校园内施工现场和工地周边的监管,让学生及其他非施工人员远离施工工地现场。在水、电、气的检修过程中要杜绝中毒、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

5.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满12周岁儿童禁止骑行自行车上路。通过学校和家庭的紧密配合,以避免假期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失管、失控的局面,确保学生在寒假期间的交通安全。

6.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8〕6号)要求,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四、严禁开办违规招生行为,营造良好办学环境

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园开放日、冬令营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干扰教学和入学秩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根据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提前招生、违规招生。

2、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前,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组织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各类活动变向提前招生,不得开展相关宣传和报名工作。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后举行校园开放日等活动的须向区教委相关部门备案活动方案。严禁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和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 、测试和 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 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4、严禁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通过入学政策解读、咨询、讲座等曲解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排名,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制造家长焦虑。

5、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区教委将加大检查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关联2018年检结果,依法启动教育行政处罚。请各民办中小学、培训机构严格自律,规范招生工作,依法合规办学。

五、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假期值班

为确保2019年寒假期间安全稳定,请各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各单位法人、校长寒假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理,及时报告,做到不瞒报、不迟报,并在30分钟以内口头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委值班室。

教委值班室电话(24小时)88487306 ,传真 88487368

声明:本文来源于海淀区教委,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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