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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

2019-04-02 10:25|编辑: 阿奇|阅读: 3111

摘要

北京幼升小网整理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供海淀区幼升小家长参考查看。

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该怎么办理呢?海淀区幼升小家长如果想要了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该怎么入手呢?北京幼升小网整理相关《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信息,供家长们参考。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服务方式

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进行网上预约办理,详情可查看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

三、办理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开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聘用单位介绍信,与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单位申请开通系统的报告,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质、人员规模、发展状况、年度纳税及社会贡献情况,主营业务与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情况等内容,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如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资格证书”);

4、系统中填写的其他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1.新办证件的聘用单位原则上应注册成立满一年,聘用单位变更(转入)不受注册成立时间限制,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2.请妥善保管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二)新办

系统注册开通后,聘用单位进行员工注册。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聘用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与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聘用单位申请新办证件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注册”第3条);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建议提前查验并提供查询结果,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职称证书通过 获得的,提供职称《 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验证,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注明“本单位已核实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9、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从入职本单位年月至今打印,最近6个月需为连续缴纳。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0、《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随往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载相关格式文本。

(三)续签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聘用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与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聘用单位申请续签证件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注册”第3条);

5、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6、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意:(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报处理;

(2)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提交的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上,介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4)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可下载相关格式文本。

(四)注销

1、单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证件注销,注销后2个月内如持证人未做聘用单位变更或延期手续的,证件将会失效。特别提示: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提供个人注销证件申请报告,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聘用单位变更

新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应在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及时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应在离职之日起2个月内且原聘用单位办理单位注销后及时登录系统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从离职之日起计算,最长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应及时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件将会被冻结,失效或者无法续签。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新聘用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与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单位申请变更的报告,需写明入职日期,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注册”第3条);

4、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

5、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六)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信息需要变更的,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聘用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与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单位申请单位信息变更的报告,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聘用单位(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注册”第3条)。

(七)个人信息变更

在证件有效期内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的,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聘用单位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并在“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与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单位申请个人信息变更的报告,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有关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新办第11条;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新办第7条;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八)年检

每年4月1号系统自动更新所有有效状态的单位和个人证件为未年检状态,此时需要单位在系统内发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在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内,在单位用户系统提交的年检申请系统自动审批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证件将被自动冻结,冻结状态期间内,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使用该系统,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如需取消冻结,聘用单位应指定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单位申请取消冻结的报告,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注册”第3条)。

(九)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聘用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应指定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单位申请查询信息的报告,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时间,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聘用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注册”第3条)。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对于申报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报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证件继续有效,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三)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如未做特殊说明,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中印章等重要内容不清晰的请手写注明。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补足。

(五)单位注册开通后,办理证件新办、续签、变更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提前进行预约,具体要求详见预约须知,其他业务无需预约,可直接到窗口办理。

(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要求,从2018年1月16日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替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打印。以前发放未到期的证件继续有效。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九、咨询电话

68940680

十、办理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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