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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

2019-07-17 09:56|编辑: 阿奇|阅读: 631

摘要

海淀区教委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经正式下发了,海淀区家长们可以查看北京幼升小网整理的内容。

近日,海淀区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北京幼升小网整理相关文件要求,供海淀区民办学校和海淀区家长们查看。

海淀区教委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

2019年暑期即将来临,为确保教育系统暑期工作顺利开展,区教委根据市级工作要求,结合海淀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情况,制定此通知,请各民办学校按照要求贯彻落实,统筹安排好暑期学习活动,结合暑期实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重要契机,持续推进“我和我的祖国”爱国主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为: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要严格按照教委通过的暑假学科课程、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 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如举报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

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

二、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主体责任、法人责任,认真落实“护校安园”行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暑期工作安全预案,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校门、楼门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做好夏季用电、防汛安全工作。要对校舍、教育教学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重点要害部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检查要从“细”处入手,做到“严”字当头,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假期中不用的教室、计算机室、财务室、办公室等要锁门、关窗、断电(拔掉插头)、断水、关闭气源、张贴封条。

(二)做好防病防疫工作。出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师生提供餐饮的学校应特别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须按照市区有关部门要求予以落实。

高度重视做好暑假期间及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暑期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层级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统筹谋划,关注薄弱环节,落实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不留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暑假期间及开学前后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现象。要认真落实减负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暑假课业负担,精减暑假作业,增强作业的适切性,改革作业形式和内容,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引导学生积极走进社会大课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市教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网上夏令营。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要求,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引导学生暑假期间积极参加适合的农业生产、工业实训、商业和服务业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等体验活动。鼓励中小学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暑假定期向学生开放。通过开展专题教育,讲授网络安全和网络沉迷等内容,帮助学生提高对网络黄赌毒等不良网络行为的甄别能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志愿服务工作,共同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暑假生活。

四、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简章

各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应客观、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或宣传。

按照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 、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 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 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各民办学校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校内或社会上合法的公共广告栏处发放张贴,不得到大街、社区等随意散发、张贴。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退费管理办法。

(一)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二)民办学校应当根据2012年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应当按照退学退费办法与受教育者签订相关协议。受教育者退、转学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学校制定的退费合同、退费办法不得与《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相抵触。各学校应对学校自行规定的退费办法、合同进行检查,凡有失公平和违反上级文件的条款应纠正。

(三)落实收退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参与违规现金贷业务,为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推介借款人(学生家长),并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学校可以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

(四)各民办学校发展和资金投入要符合学校实际,要深入开展对培训市场的调研工作,探索培训市场的变化规律,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因盲目扩大办学规模造成资金断链的严重事件。

六、完善和健全学校三级投诉平台。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完善和健全学校内部的三级投诉平台,设立专业的投诉部门。投诉接待人员、投诉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投诉领导应对学员公布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使学员正当权益和学校诚信办学的社会形象及信誉能够及时得到维护,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七、继续加强专项治理排查及整改工作落实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市级要求重点治理排查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八、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假期值班

为确保2019年暑假期间安全稳定,请各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每天查看行政办公网,及时落实工作,禁止发生无人值守、空岗不接电话等现象,各单位领导暑假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理,及时报告,做到不瞒报、不迟报,并在30分钟以内口头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委值班室。

教委值班室电话(24小时)88487306 88487372

传真 8848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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