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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开办托儿所、幼儿园

2019-11-28 09:33|编辑: 阿奇|阅读: 380

摘要

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居住,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开设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

近日,北京市人防办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使用行为,防范再利用后出现反复治理问题,涉及住宿、餐饮、教育等13类24项地下空间禁止项目。

北京市人防办负责人表示,为积极探索研究腾退地下空间如何有效开展再利用工作,市人防办多次对市属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同相关区人防办、街道办事处代表等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反映,前期地下空间的综合整治工作为社区带来了安宁稳定,但整治后的地下空间如何利用问题亟待解决,各单位对于整治后地下空间禁止使用的用途把握不清晰不准确。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市人防办会同市住建委结合当前全市地下空间实际使用需求及相关政策,制定完成了《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

负面清单主要用于市属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涉及住宿、餐饮、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娱乐、体育、批发业、零售业、居民服务、机动车维修、办公及仓储等13类24项地下空间禁止项目。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居住,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开设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

负面清单要求,已建未用的市属地下空间、中央在京单位管理的地下空间可参照执行,新建市属地下空间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

据悉,市人防办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负面清单的宣传、实施和落实工作,结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管理规定》《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全市地下空间做好便民使用,建立健全本市地下空间安全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通过对全市地下空间的进一步合理使用,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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