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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答(第一期)

2019-12-13 10:13|编辑: 阿奇|阅读: 568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幼升小家长想要了解北京公共租赁住房,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应该如何申请这样的住房呢?北京幼升小网为此整理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答(第一期),供幼升小家长们查看。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答(第一期)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去哪儿办理?配租标准是什么?

答: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名词解释:

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审核流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共计7项,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7.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

(五)配租标准: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三、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哪些可以优先配租?

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提醒大家一下,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办理入住签约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哦。(链接)

四、“新北京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新北京人”公租房专项配租实行项目登记制,不实行轮候制,不需要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领表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申请资格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目前以社保缴纳地为准)住房保障部门有房源配租时将发布公告,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渠道直接参加有关房源配租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摇号选房。

五、申请家庭如果涉嫌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材料的申请人,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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