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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1年幼升小房产性质参考

2020-12-31 09:49|编辑: 阿奇|阅读: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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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丰台区幼升小部分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您知道哪些房产符合2021年丰台区幼升小房产性质要求?如果还不了解的话现在就要加紧关注北京幼升小网了。

2021年丰台区幼升小对房产性质有哪些要求?丰台区租住公房、农民房等需提供哪些材料?丰台区有哪些房产相关的政策需家长关注?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您进行解答。

丰台区2021年幼升小房产性质参考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对采集的儿童居住地址进行核实,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及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

非京籍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发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自2019年12 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章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自2021年起,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12个月以上(即2021年应提供从2020年4月至2021年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

声明:本文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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