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非京籍适龄子女入学证明证件材料的办理,按照丰台区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学的要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对办理非京籍入学的审核标准做出如下通知:
关于暂住证的问题: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监护人一方提供。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2、适龄儿童父母于2014年3月1日前在马家堡街道辖区内购房自住的(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为准),父母双方暂住证有效期起始时间可不做硬性规定。但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除购房自住外,凡是在马家堡街道辖区内租住房屋的,符合《审核标准》中关于租住房屋相关要求,但暂住证起始时间不符合要求未能办理的,如父母双发能够提供连续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真实材料的,均可视同符合暂住证2014年3月1日前的条件,但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除暂住证外的证明证件材料要求,仍按照《审核标准》的要求执行。
5、自2014年5月20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