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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义务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及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告知书

2015-05-06 11:16|编辑: 王琼|阅读: 1388

摘要

据悉,怀柔区教委于近期发布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告知书,小编在这里将具体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据悉,怀柔区教委于近期发布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告知书,小编在这里将具体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要求,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工委、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 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 、测试和 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三)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四)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五)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怀柔区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小学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行为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严禁小学以 、 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
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城区入学方式
城区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家长带孩子、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大票、户口本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区域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乡镇入学方式
乡镇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家长带孩子、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借读生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我区乡镇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小教科审核确认后,直接生成学籍。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入学基本情况
2015年全区预测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为3230人。其中,怀柔城区六所小学(怀柔一小、怀柔二小、怀柔三小、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怀柔六小)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约1280人。
(二)各小学入学计划
  
学校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
  
人数
2015年毕业班级
  
第一小学
  
6
240
6
  
第二小学
  
4
160
4
  
第三小学
  
5
200
5
  
实验小学
  
6
240
5
  
怀柔镇中心小学
  
5
200
中心小学毕业4个班
3
120
分校毕业4个班
  
第六小学
  
6
240
4
  
城区小计
  
(不含张各长、郭家坞分校)
  
32
1280
28
  
杨宋镇中心小学
  
6
240
3
  
北房镇中心小学
  
6(含分校)
240
4
  
桥梓镇中心小学
  
4
160
3
  
琉璃庙镇中心小学
  
1
40
1
  
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2
80  
2
  
宝山镇中心小学
  
2
80
1
  
长哨营满族乡中心小学
  
2
80
2
  
喇叭沟门满族乡中心小学
  
1
40
1
  
渤海镇中心小学
  
4
160
4
  
九渡河镇中心小学
  
4(含分校)
160
3
  
茶坞铁路中学
  
2
80
1
  
庙城学校
  
5(含分校)
200
5
  
雁栖学校
  
4
160
4
  
怀北学校
  
2
80
2
  
培智学校
  
1
30
0
  
合计
  
81
3230
68
五、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信息采集表。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保证所提供入学各项证明材料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虚假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特殊教育学校(班)可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安排好随班就读,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适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住房且户口、住房与父母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安排片内有住房的适龄生。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标准细则》执行,禁止招收不足龄和片外生。
(四)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五)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凡报名登记寄宿制学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时应向学校出示本人近期体检证明(含肝功化验)。学校可拒绝接收经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怀柔一小: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于家园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怀柔二小: 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以南,东至青春路。
怀柔三小: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实验小学: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怀柔镇中心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怀柔六小: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于家园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在怀柔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教委小教科审核材料后协调在城区小学入学。
六、相关工作要求
2015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 、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奥数竞赛与入学挂钩,学校私自招生行为,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和指导小学入学工作,并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小教科、区教育 中心、学校共同参与招生工作,区教委监察科负责监督。区教育督导室、纪检监察科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检查学校私自招生行为,禁止非正常录取和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禁止跨片招生,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校依法办学执行指标中。
(二)建立区教委、乡政府、学校、幼儿园宣传体系,积极做好入学工作宣传。宣传《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办法》、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学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怀柔报、怀柔广播、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网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小学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排、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
(三)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各学校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 、测试和 。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四)实行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阳光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
(五)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怀柔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六)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小教科  69621036
      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信息中心 69625985
七、怀柔区2015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1.5月1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开始。
2.5月26日,审核超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信息,进行采集。
3.5月上旬,小学入学政策宣传。
4.5月25日,寄宿制等其他入学完成录取。
5.5月31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6.6月初,各校张贴公布入学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全区统一进行入学登记
1.6月13-14日,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2.补录时间:6月20日(周六)。
(三)6月13日,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四)6月22日-30日,区教委审批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五)7月3日,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9月1日,生成小学生学籍信息
八、怀柔城区小学就近入学分片招生示意图(六校见下)

1.jpg

怀柔区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通知,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为确保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请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相关信息网上采集。

  1.请于2015年5月1日9:00至2015年5月31日17:00期间,访问http://yjrx.bjedu.cn或搜索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怀柔区”,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怀柔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怀柔区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如实依照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网上填报。

  3.请适龄儿童家长打印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记住采集表右上端的编号和验证码,于6月13-14日带孩子、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大票、户口本等材料原件为准),到区教委划定区域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具体招生办法见怀柔阳光教育网http//www.hredu.gov.cn/或学校公告)

  4.家长登陆入学服务平台请详细阅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家长使用手册》,信息采集是入学前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信息未及时填报,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进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进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69621036
  技术咨询电话:69625985  66062933-662255
  客服电话:4008310001


                                                                     怀柔区教委小教科

官方发布:昌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东城区教委官方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教育意见

海淀区教委正式发布关于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城区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附2015年小学入学时间表)

2015年怀柔区官方发布非京籍幼升小入学五证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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