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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六点保护咱们的孩子

2017-12-27 13:09|编辑: 佳佳|阅读: 616

摘要

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我们要对校园欺凌坚决说“不”!北京幼升小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

2017年正悄悄远走,大家还记得去年差不多也在12月,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爆了我们的微信朋友圈。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让“校园欺凌”这一沉重的话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这一潜伏在校园的“顽疾”在给遭受伤害的孩子带来生理或心理的创伤之外,更引发全社会的担忧。就在刚刚,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我们要对校园欺凌坚决说“不”!

小编想要说的是这个热乎着烫手的重磅文件真的是干货满满,6大重点先划出来!

一.咋界定“学生欺凌” 和“开玩笑”?丨这是实际案件中最常见的难题!《治理方案》首次明确界定,校园欺凌行为的鉴别要件因素就是看其“主观故意性”的!SO~再也别拿 “嬉戏打闹”当挡箭牌了!

二.预防欺凌,家长和学生应该怎么做?丨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定期排查隐患,家长也要接受培训!

三.发生了欺凌,处置程序咋规范?丨一旦发生欺凌,学校是处置事件的主体。

四.发生欺凌,根据不同情形咋进行惩戒?丨分情节轻微、比较恶劣、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大类,逐层加码,最严重者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换句话说《治理方案》是对高中、中职、技校也是有效的!14岁以上的高中学生也在范围内!)

五.长效机制怎么破?丨治理欺凌是个持续努力的事儿,必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培训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依法治理机制一个都不能少!

六. 光靠教育部门能行么?教育部等11个部委和各级学校有各自分工,都得动起来!

下面我们来看看《治理方案》具体怎么说

什么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一词虽然早在1978年便已出现,但学界对校园欺凌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来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治理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怎样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

1. 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该怎么妥善处置?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

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相应惩戒

是怎么样的?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如何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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