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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指南

2020-10-21 09:52|编辑: 阿奇|阅读: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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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条件是什么?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报名注意事项是什么呢?北京幼升小网团队全方位梳理了2021年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指南,供家长们参考。

2021年石景山区幼升小正式进入备战阶段,为更好帮助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家长,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大家梳理了2021年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指南,让您快读了解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条件、入学材料、注意事项等。

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温馨提示:目前,2021年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政策暂未出台,从近几年北京幼升小入学流程来看,入学家长可参考前一年入学政策提前规划准备,以下信息依据2020年入学政策整理,仅供2021年及2022年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家长参考,如有变化,最终请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

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条件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入学流程

依据2020年石景山区幼升小入学流程,2021年石景山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流程为:

  • 4月中下旬入学政策出台
  • 5月参加信息采集、线下审核材料
  • 6月小学现场报名/电脑派位
  • 7月录取通知

石景山区幼升小非京籍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均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石景山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应提交的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各类审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保证明及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20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自2019年11月起至审核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2020年疫情期间符合延迟缴费条件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租住房屋的,须一方自2019年11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备案文件。

以上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

已获得石景山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入住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同时要提交房主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的《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审批证明。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租房证明和转租证明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的租住证明、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的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子女入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子女入学申请。

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住房性质为“住宅”。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应保持一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明、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单亲家庭需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并提供因病延缓入学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审核材料应同时符合《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四)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且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在2019年12月1日前。

2.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现居住地址应与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石景山区非京籍入学注意事项

(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0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6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

(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24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5日至6月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办发〔2020〕7 号),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信息。

(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不按期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

(4)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5)2021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声明:本文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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