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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2021-07-26 11:24|编辑: 阿奇|阅读: 1489

摘要

北京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2021年版本正式发布了,家长们可以关注这方面的内容。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2021年版)》,北京幼升小网整理相关内容,供家长们查看。

北京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降低托育机构、幼儿园及学校内免疫预防相关传染病发病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儿童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定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本学年:

1.新入托、入园儿童;

2.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

3.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

4.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最新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附件1)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园、入学及转学儿童。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

1.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9月30日前完成查验,11月30日前至少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漏种儿童复验。对于非9月1日集中新入托、入园的儿童在入托或入园后1个月内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漏种儿童复验。

2.转学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四)查验内容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风、麻风腮、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乙肝疫苗和甲肝等疫苗的接种情况。

(五)疫苗漏种判断标准

以信息系统查验接种情况时,以电子接种记录为准,若与预防接种记录发生冲突,则以接种证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漏种的判定参考《入托、入园、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2)。

(六)疫苗补种要求

1.补种原则

(1)疫苗补种全部免费。

(2)未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3)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对于无卡且无证的初一入学新生,须在11月30日前至少完成麻风腮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的补种。

2.补种疫苗优先顺序

脊灰疫苗、麻风腮疫苗、A群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或白破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和甲肝疫苗。

3.补种方式

托育机构、幼儿园或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为漏种儿童进行补种,也可在托育机构、幼儿园或学校中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4)进行。

二、工作流程

(一)区教委将本辖区所属《幼儿园(含托班)和中小学校名单(教委用)》(附件5)提供给区卫生健康委,并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查验人员以及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维护和确认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信息。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报名或转学儿童转入时,通知儿童家长下载“首都疫苗服务”APP,绑定儿童信息。指导家长维护儿童所在的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名称、入学年度、班级等信息,并通过APP自行查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

(四)开学后,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将确定的入托、入园、入学儿童信息提交至辖区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登录北京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根据入学信息,按照班级导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用)》(附件7),检索漏种儿童及针次信息,并标记相应漏种儿童。交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自行打印留存。

(五)根据《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提供漏种信息,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将《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附件8)交予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托育机构、幼儿园或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无接种证者需补证。

(六)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人员应在查验后1个月内查看漏种儿童接种证,复验漏种儿童接种情况,并将补种信息如实补充填写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用)》(附件7)。

(七)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补种、复验结束后,填写《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用))》(附件9)并报至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根据附件9汇总《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通用)》(附件10)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接种单位和区通用)》(附件11)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本学年查验登记资料至少保存2-3年备查。

三、工作指标

(一)区卫生健康委和教委指标:以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接种证查验覆盖率100%;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入学儿童查验率100%;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培训率100%。

(二)区疾控中心指标:接种单位培训率100%。

(三)学校和接种单位指标: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补证率100%;各疫苗补种率≥95%。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管理本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向区疾控中心提供本辖区托育机构名单(卫生健康委用)(附件6),会同教委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为本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和考核。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疫苗补种工作及人员经费,配合教委做好学校传染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宣传。

(二)区教委

负责对本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本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名单,开展相关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及预防接种单位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的技术指导和督导,组织接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疫苗供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

(四)卫生健康监督所

负责对本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五)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

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园、入学(转学)报名程序,记录查验结果,督促漏种儿童补种、复验和登记补种情况,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

(六)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

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人员的培训,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配合下,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并及时开展疫苗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调查处理。评估儿童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按时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五、数据报告

每年7月31日前,区教委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供辖区所属《幼儿园(含托班)和中小学校名单》。各预防接种单位维护和确认好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信息。

9月1日前,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通知本机构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家长下载“首都疫苗服务”自行维护信息、查验和补种。

9月10日前,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与辖区接种单位共同确认本机构入托、入园、入学儿童信息。

12月10日前,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用))》(附件9)报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中小学校还应将上表报本区中小学保健所。

12月15日前,各接种单位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通用)》(附件10)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接种单位和区通用)》(附件11)上报区疾控中心。

12月20日前,各区疾控中心将汇总表和区教委提供的《幼儿园(含托班)和中小学校名单》(附件5)和本系统掌握的托育机构、其他幼儿园和中小学名单合并后上报市疾控中心。

12月20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将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和市教委。

每年6月30日前,各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将本学年转入儿童查验情况报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于15日内完成汇总后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15日内完成汇总后上报市疾控中心。

六、督导与质量评估

(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负责制定本辖区入托、入园、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督导方案,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督导。

(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委适时组织开展查验接种证与补种工作评估。

相关附件内容大家可以查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2021年版)的通知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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