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幼升小网

登录 | 注册

2026年顺义区木林镇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通知

2026-05-08 09:57|编辑: 雪儿|阅读: 12

摘要

本文同步2026年顺义区木林镇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通知,包含了木林镇信息采集、材料审核等详细要求,家长速看!

2026年顺义区幼升小各街道办入学材料审核标准及审核通知汇总持续更新!其中顺义区木林镇发布了2026年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通知,木林镇家长请速看本文要求进行准备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同时建议2027年顺义区家长也可先行参考准备材料!

2026年顺义区木林镇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通知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意见》安排,木林镇于2026年5月18日开始对非京籍学生入学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时间为:

第一批次:2026年5月18日-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第二批次:2026年5月25日-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请您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预约时间以及审核要求按时参加材料审核,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审核地点:木林镇人民政府西院轮驻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0456163;13370168420

顺义区教委招生电话:61428301

教委小教科电话:69421954

教委办公室电话:69444324

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采集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在2026年5月6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2026年5月31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2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房屋所有权占比100%(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审核时房产应处于已交付状态。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全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在有效期内,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审核当月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审核当月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分配公共租赁性质住房的,应提供企业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趸租合同或使用协议、公租房产权单位提供的企业缴纳整体租金的发票、公租房产权单位提供的收购合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及所租住公租房产权单位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使用的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住所应符合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过道房、办公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等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全家户口簿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户籍页未直接标注关系的,提供与户籍信息一致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2.小学入学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无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出生证明、父母户口簿。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单亲家庭由抚养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顺义区教委招生电话:61428301

教委小教科电话:69421954

教委办公室电话:69444324

温馨提醒:

1、2026年北京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集中来袭,各区政策收藏查看北京16区2026年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查询入口(义教政策/信息采集/材料审核/招生简章/小学报名)

2、2026年北京幼升小信息采集注册填报5月31日截止,报名入口一定要收藏查看2026年北京16区信息采集系统入口:京籍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报名操作手册、填报注意事项等

3、北京市各区乡镇、街道、学区审核标准持续更新,家长请收藏查看2026年北京各区街道乡镇学区学校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审核通知汇总(非京籍、按京籍对待、集体户、超龄等)

4、本文仅同步乡镇发布信息,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声明:本文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幼升小)排版整理编辑,来源于顺义区学区街道等,如有转载,请注明详细来源。

2026年顺义区幼升小六年一学位政策说明(含政策原文)

大兴区瀛海镇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登记工作方案

2026年海淀区紫竹院学区小学入学资格审核温馨提示

致2026年顺义区石园街道非京籍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6年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审核的通知

0

收藏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QR Code

微信里点“发现”

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报错
顺义区街道办审核2026年顺义区幼升小2026年幼升小街道办审核

没有更多了

  • 非京籍四证

  • 入学材料

  • 2026年幼升小

  • 六年一学位政策

  • 新购房多校划片

  • 2026年北京学区划片

  • 2026年北京幼升小入学材料

  • 2026年非京籍四证

  • 2026年非京籍幼升小

  • 2026年北京幼升小入学政策

  • 2027年北京幼升小

  •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

  • 划片查询

    划片查询

  • 材料核查

    材料核查

  • 入园报名

    入园报名

  • 入学政策

    入学政策

  • 学区划片

    学区划片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 入学流程

    入学流程

  • 学位政策

    学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