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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城九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关键时间点及准备材料

2017-05-08 17:45|编辑: 佳佳|阅读: 4061

摘要

2017年北京各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少非京籍的家长对于非京籍需要准备的证件以及审核时间并不很了解,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信息,北京幼升小网小编为大家整理非京籍入学相关信息。

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日,有网友给北京幼升小网小编留言咨询有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小编梳理了各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方便各位家长提早做好准备,一些重要时间节点也请记牢!今天给大家梳理的是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怀柔、平谷、延庆等区的相关信息。小编推荐:北京城六区的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及准备材料

非京籍幼升小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门头沟区

信息采集:5月8日起

街道办信息审核:5月16日-31日

各小学现场审核:6月17日-18日

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在门头沟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三个月应连续缴费(2017年2月至4月)。同时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前)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7年4月28日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2017年4月28日前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为本区。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或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门头沟区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门头沟区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前。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2.适龄儿童及其审核申请人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房山区

信息采集:5月8日-31日

乡镇(街道)五证审核:5月16日-31日

入学报名,学校审核材料:6月24日-25日

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房山区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实地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通州区

信息采集:5月8日-31日

启动五证审核:5月17日

持“五证”和“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7月2日

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7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 》(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

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顺义区

信息采集:5月8日- 5月31日

启动五证审核: 5月18日

街道办反馈审核结果:5月31日前

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加盖顺义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6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的本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6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6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本区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须在2017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至少为6个月以上(截至2017年4月30日),中间无间断。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屋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

2.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居住在本区,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

大兴区

信息采集: 5月8日-31日

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区住建、国土等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前为准)。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住所应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及相关材料。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1.截至2017年4月28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昌平区

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材料审核:5月16日-5月21日

区联合复审:5月22日前

填报派位志愿:6月21日-6月24日

审核标准

在昌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或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审核时须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注册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在昌平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17年5月31日)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商品住宅的,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

2.如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怀柔区

部门联合材料审核:5月17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联合审核证明材料齐全后,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提出审核申请:5月17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核标准

在怀柔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的前六个月内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营业执照截至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在怀柔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县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8日且在有效期内。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平谷区

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材料审核:5月17日-5月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审核标准

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平谷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当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效。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当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延庆区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审核手续:5月31日前

审核标准

在延庆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由延庆区人力社保局或延庆工商分局(所在地工商所)分别办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在延庆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区截至申请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纳起始日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在延庆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由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流管办分别办理,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制发、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开具时间应在2017年5月15日以前。

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的审核标准

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即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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