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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独家解读

2019-04-02 09:15|编辑: 佳佳|阅读: 1600

摘要

奔走相告!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针对入学年龄、入学方式、无房京籍入学办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您整理2019年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独家解读。

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那些政策重点您都知道吗?入学年龄有没有变化?怎么入学?哪类适龄儿童按京籍对待...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您整理2019年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独家解读。

一、入学年龄没有变

2019年北京市教委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明确指出入学年龄为: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京京提醒:早前网传12月31日前入学消息,不攻自破,请各位家长不要再传了,北京市教委已明确说明,年龄没有放款。

二、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三、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今年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四、各区建立非户籍儿童入学证明联审制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五、部分非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落实教育部要求,延续去年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至6月9日之间组织完成。

七、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去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将持续发力、常态监管,继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以 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市、区两级强化监管,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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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2019年幼升小入学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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