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北京,迎来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政策变化。从关乎民生的免费学前教育,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住房租赁条例》,保障租客权益;从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劳动者收入,到调整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助力楼市平稳发展。这些新政覆盖教育、住房、劳动等多个领域,与每一位北京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想了解这些政策具体内容与实施细节吗?快跟着我们的脚步,一同深入解读北京市9月起施行的新政要求。
北京市9月起有哪些新政要求?
免费学前教育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
-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各区减免本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 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其与所在区教育部门约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具体标准由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定。高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 推荐阅读:免保育教育费四个原则、覆盖范围、免保教费标准...2025年秋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全免政策相关问答来了
财政补助分担办法
- 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部门统筹中央、市、区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幼儿园,用于保障区域内幼儿园日常运转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 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区共同承担。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各区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逐区核定免保育教育费实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各区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实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对应在园儿童人数确定各区财政补助总规模,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市区财政各按照50%比例负担。各区逐园据实做好免费相关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自行保障区域内免保育教育费所需资金。市财政局、市教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 妥善落实特殊群体资助政策:各区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继续按本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做好保障。
-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落实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办幼儿园财政保障,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区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综合考虑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分类细化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制定财政补助办法。各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区级投入责任,统筹用好中央、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力,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需据实补助区域内幼儿园。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 严格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对已预收保育教育费的幼儿园,各区教育部门要及时纠正并加强指导,按相关标准及时退还。各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 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并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划重点
-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各区减免本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 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其与所在区教育部门约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具体标准由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定。高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租房新规来了!《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实行时间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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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变化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 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 加强合同管理
- 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行为规范
北京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20元调整为254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6.4元调整为27.7元。
常见问答
-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注意: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内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一些差异。
-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电动车新规
实行时间
9月1日起,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实施。
-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温馨提醒:本文仅根据目前信息整理分享,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