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7月起,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5811元,下限调整为716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选择上限者月缴养老保险费7162.2元、失业保险费358.11元;选择下限者月缴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参保单位及个人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不计滞纳金,本文为您分享通告详情及社保线下、线上查询打印方法。
北京市社保查询打印方法
北京市社保可通过线下、线上多种途径查询缴纳信息,详情可查看北京市社保线下、线上查询打印方法汇总
北京市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5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选择上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失业保险费358.11元,选择下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92元。
此外,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理生成,无需单位申报。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的补差部分,个人在2025年10月-12月征期内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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