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政策迎来重大利好调整!新政策明确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到女职工本人手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举措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让生育家庭能更快、更足额地享受到政策福利,为生育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值得点赞!
北京生育津贴将直接发给个人
✅最新信息
12月31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明确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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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明确自2026年1月31日起
✅发放方式
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申领流程
1️⃣申领对象:参保单位
2️⃣在哪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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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线上申领: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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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线下申领: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其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进度查询
申领后,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参保女职工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职工手工报销审理流程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领取条件
●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北京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方式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时,单位无需为职工生育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假工资按工资薪金正常申报个税。
女职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可将生育津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在“其他免税收入”栏目中申报减除。
北京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社保缴纳基数÷30×产假天数
比如:
如果您单位上年度月均缴纳基数为6000元,产假为128天(不含延长天数),生育津贴6000÷30×128=25600(元)
✅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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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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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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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申报入口

























